平安广西网扶绥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赠荣)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主办法官耐心进行普法宣传及批评教育,未成年人韦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随意借钱消费的错误,韦小某父母也认识到对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主动承担还款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韦小某2004年7月出生,至今未满18周岁,还是一名在校学生。黄某与韦小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至12月,韦小某先后10次以各种理由向黄某借款。黄某在此期间通过微信多次转账给韦小某合计10100元。韦小某收到借款后,隐瞒家人进行消费。经黄某多次催促,韦小某还款200元,剩余9900元未还。无奈之下,黄某到扶绥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韦小某返还借款本金9900元及利息2000元。
主办法官发现韦小某借款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加韦小某的父母韦某、吴某作为被告。为了妥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经济纠纷,法官主动上门,来到韦小某家中调解。韦某、吴某一开始并不认可这个借款事实。在韦小某承认确实收到借款并进行消费后,韦某、吴某对韦小某的借款事实才予以认可,并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某、吴某分期偿还9900元借款本金,黄某放弃利息。
随后,法官对韦小某一家进行警示教育。法官告诫韦小某要改变挥霍的不良习惯,年满18周岁之后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再由父母为自己错误负责,人无信则不立;要求韦某、吴某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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