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在202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飞机”软件联系到名为“万豪公司”的客服,该客服向张某介绍了一份“兼职”工作,内容涉及刷单引流。结果,张某得知该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张某按照该公司提供的预定诈骗对象手机号码及相关验证四字成语,通过发短信和加微信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进行广告推广“引流”以及验证身份等活动,共计发送了260余条推广和验证短信,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在同年4月21日,被害人王某某在网上遭受刷单诈骗,因接收了张某发送的验证码,被骗了1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帮助,非法获利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经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大家,“吸粉引流”是所有诈骗的“前菜”,我们应当时刻提高自身反诈骗意识,警惕各类推广营销电话,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账号,更不要盲目点击陌生人发送的链接或进行转账。此外,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求职应聘时也要保持警惕,擦亮双眼,谨慎甄别应聘公司的实质业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oyie.com/67717.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oyie.com/67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