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用工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廉价使用劳动力,说白了就是为了宁让马儿跑得快,不让马儿吃饱饭,给那些弱势的马儿们制定的八王规则。相比之下,现在的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更加合理规范了。
弱势老实的马儿们,因为老实、不善争来争去,无力改变弱势的命运,这些马儿们一般都来源于下岗和农村的劳动力;还有:在过去特别是企业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控制住所在编职的职工人数,从企业内部划分出正在使用的临时马儿们;都归纳了劳务外包的公司,等于是给马儿们设了点维权难度。性情有点懒而且怕麻烦的不愿争来争去的马儿们,就更不愿意去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了。他(她)们为了生活就不得不忍气吞声的无奈的干下去了。用工单位都知道、也都抓住了这群老实的马儿的这点心理特性,而且又有劳务公司给兜底,就……。
在那些用工单位眼里,还是弱势的马儿们好用,风险小且又灵活,就是违了点劳动法、遇上了一定要争来争去的马儿,在严重情况下,也可以和劳务公司一起联手给化解了。社会上像这样弱势的马儿们太多了!马儿唯有去拼命的加倍干工作才会勉强过上正常的日子。当然了,这都是已经老去的马儿们的态度;任命了这个的态度吧!谁叫马儿们就是这个性格、决定了这样的命运呢?
不知不觉中到了新的时代,年轻的马儿们完全没了老去的马儿们的勇气,他(她)们创造了一个“躺平”的词儿。不再像老去的马儿们那样去苦苦挣扎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口也在慢慢减少,廉价的马儿逐渐老去,现在的劳务公司也会越来越合理走向正规了:
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公司的业务,就是实现了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即“劳务派遣”(也叫“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希望劳务公司越办越好,让广大的劳动力都在用工单位里发挥出强劲的效率,服务于社会。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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