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留言功能怎么没有了(公众号留言功能)

“关注”“建仓”等字眼禁用,微信标注要真实,微信语音电话要监控,公众留言要纳入管理…… | 案例2022年第5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2-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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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留言功能怎么没有了(公众号留言功能)

2021年1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两张处罚决定,对两家投资者咨询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个处罚结果还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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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业务开展中存在3类11个问题

经监管部门调查,两家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适当性管理不到位。1.投资者适当性测评、审核环节及签约环节均位于付款环节之后。

二是自媒体管控不够措施不足。2.公司部分营销自媒体账号存在未注明投顾人员姓名和资格编号、免责条款不完备的情况;3.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公司员工,在其工作使用的企业微信中标记自己为投资顾问;4.对于企业微信中的语音电话沟通未进行有效监控;5.自媒体账号的直播内容缺乏事中管控;6.未就微信公众号下方留言内容进行审慎管理。

三是业务推广和服务不合规。7.个别营销人员存在提示未签约客户关注个股的情况;8.个别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存在“建仓”等具有一定误导性的表述;9.未就对外发布的营销素材建立可留痕的合规审核机制;10.部分月度策略报告以及诊股报告未经合规部门审核;11.未按公司规定及时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3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8条、第9条、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8条的规定。

“关注”“建仓”等字眼禁止使用

证券从业人员“荐股”似乎是“与生俱来”的陋习。部分从业人员一入行,不荐荐股似乎就不能显出行内人的优势;旁人一听说您在证券公司工作,也习惯性的和您探讨一下股市的涨与跌、买与卖。主客观因素的综合结果就是违规荐股成为行业屡禁不止的一个持续性问题。

对于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监管部门制定了十分明确、详细的制度和规则进行规范,这既是保护投资者也是保护从业者,同时也是打击操纵市场、股市黑嘴等违法行为的重要基础。

随着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打击力度的逐年加强,个别人员依然没有放弃之意,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新平台的崛起,变换字眼、偷换概念重整旗鼓、大干特干,试图躲避监管。因此,从这几年的监管处罚中,我们看到了对于违规荐股行为的很多新表述、新写法。

此次深圳局发布的两张罚单,即明确了“关注个股”“建仓”等字眼为违规荐股和误导性表述,这在此前的历次处罚中是不曾出现过的。这一方面反映出了个别人员玩文字游戏的小聪明、小把戏,也说明监管部门执法的与时俱进。

对于此,证券从业人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一是彻底断了念头。凡不是投顾人员的,就不要再绞尽脑汁去想如何提供投资建议了;二是不要试图找漏。属于投顾人员的,一定要在规则内展业和提供服务,要从重实质的角度,来判断自己该不该做、该如何做。

只有关上一扇门,才能打开一扇窗。展业中切莫执念于某一个渠道和模式,形成路径依赖,总感觉一旦离开这条路就无路可走了。有时则恰恰相反,当您彻底断了这条路的时候,才会发现一个新的更宽广的大路就摆在面前!更何况,违规荐股本不就是一条可走之路!

自媒体管控要引起特别注意

2019年,中证协发布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就已经对自媒体的管控提出要求。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社交工具等介质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或投资组合的投资分析意见、预测、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等,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畴。

此次处罚中提到的:自媒体账号未注明投顾人员姓名和资格编号、免责条款不完备;企业微信中虚假标记为投资顾问;企业微信中的语音电话沟通未进行有效监控;未就微信公众号下方留言内容进行审慎管理;自媒体账号的直播内容缺乏事中管控,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具体表现形式。

如何做好自媒体的管控,核心还是要把自媒体作为投顾展业的一个渠道,是要严格遵守展业相关要求的:

1、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2、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3、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4、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5、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6、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7、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8、等等。

投顾展业的要求是明确的、清晰的、具体的,不能麻痹于自我解读和幻想,清醒状态下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是泾渭分明,核心还在于个人的出发点:愿不愿意在规则内竞争!任何主客观理由都不能成为突破规则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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