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明星为什么叫流量,流量明星的意思?

今天,读到燕志华博士的《李云迪吴亦凡……流量明星如何成为今天社会的系统性“BUG”?》(见微信公众号“网络舆情和危机公关”),其中一小段谈到流量明星的生成机制,讲得很好,很有启发。一言以蔽之,流量明星,是“拥有巨大权力的各方共同塑造的结果,是一种社会化的公共产品”。

拥有巨大权力的各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政府监管部门;二是资本方和平台方;三就是普罗大众。用文中的话说,就是:

相关部门在现实中推广一种严肃正统的内容,对于传统媒体的敏感内容的深度报道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一些社会情绪无处释放,人们只能来到网上寻找喜欢的内容。传统的媒体失去了真正的新闻,只能依靠娱乐新闻来支撑版面,培养新的阅读趣味;娱乐新闻因为一时看不出意识形态的风险,相关部门也乐得顺水推舟,将流量驱赶到这样的一个“安全池”里,如同饲养斑斓的金鱼;网友也通过娱乐新闻来获得短暂的视觉和心理的快乐。

无论是博弈,还是合谋,流量明星的出现,就成为一个结果。因为流量的高度集中,流量明星也因此拥有巨大的权力,不仅表现在经济上(比如郑爽,日薪208万,爽也被网民调侃为新的计量单位),还表现在社会甚至政治层面,(比如吴亦凡,游走在法律边缘选妃,被警方刑拘后,粉丝竟然扬言要劫狱;张哲涵被封杀,但他的死忠粉依然活跃,为其鸣不平)。

如何看待流量明星的影响?燕博士认为,这些明星拥有“巨大的市场号召力”,背后更是“巨大的经济的、社会的乃至政治的话语权”。从网上的一些案例(比如上述提及的)看,确实如此。只不过,仍然可以进一步分析。

从参与博弈的三大权力主体来看,能力和地位并不是等同的。监管部门无疑拥有最大的博弈能力,“决策层不仅会和你博弈,还会修改博弈规则”(@明涛ECON语,参见其新浪微博)。因此,虽然流量明星是“各方共同塑造的结果”,但就其规制与管理而言,资本具有某种派生性。资本的工具属性更加突出一些。也就是说,如果资本没有按照既定设计走,丧失了有用性(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就会遭到博弈规则的约束。个体网民,在资本面前是弱势,但作为一个群体,就不好说了。比如霍尊事件,不管网民是否理性,都决定着霍尊的生死。网民一旦被挑拨起来,面对这种汹涌,平台还不是下架切割了事?谁又敢直缨其锋?

当然,流量明星说到底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可能和社会完全脱离关系。而且,监管很难超出现有实践的约束。除了监管自身因素(比如主观上的疏忽、失效等)外,监管的这种滞后性,往往就会成为流量明星风险外溢的漏洞所在。因此,对流量明星这一BUG,也应有所警惕。从现有安排看,流量明星作为舆论泄洪区,具有正向意义。防范BUG的危害,一方面要防范洪涝过载,需要拓宽渠道、加高堤坝;另一方面,也需要从整体上反思这种泄洪机制,提前弱化网民个体层面的嘈声分贝或释放冲动,从根本上降低洪涝的破坏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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