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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前两天写到,2016年,陈某某指使陈某等人以私服玩家、私服老板身份向银川警方报案,称盛大授权许可的重庆小闲涉嫌违法犯罪;重庆小闲相关人员被抓捕后,陈某某等人又联系媒体接受采访、提供资料,在当时形成一种舆论印象——重庆小闲相关人员通过流量攻击、(侠客登录器)发起流量劫持等手段控制大量《传奇2》私服,形成了自运营、控制他人运营为一体的全国最大的传奇私服犯罪产业链。

四年后,娱美德方代理逃跑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再次牵出传奇私服往事。

虽然两波消息都有被法院认定为不实的部分,但可以确定的是传奇私服黑灰产利益巨大,早已形成从架设私服、运营私服到宣传推广等完整的产业链,且滋生大量网络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

今天看一下这个链条中的常见分工与罪名。

开私服

以“传奇”“私服”关键词进行案例检索,涉刑最多的就是开私服,占比约40%,比第二名诈骗高出15%,不过实务中对定“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非法经营罪”有一定争议。

案例1

2005年11月,盛大公司发现广州市有一家私服网站叫“奇缘在线”,未经授权许可向网民提供《热血传奇》即《传奇2》游戏同时销售游戏装备从中牟利,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张某认为其销售的游戏装备不能在盛大公司的服务器上运营,游戏玩家人数多也不会影响盛大公司的市场。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等三被告在2年左右的时间里以1万元启动资金获取170余万元违法所得,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例2

2012年5-10月,被告人陈某甲、杨某甲先后在广州、湖南临湘等地,在互联网上非法架构传奇私服,由陈某甲负责游戏架构、维护、推广游戏广告及虚拟游戏币交易,杨某甲负责在网上观察游戏运行、吸引玩家。陈某甲为方便游戏玩家进行游戏币充值,在网上购买了王某等人的六张建设银行卡,交易金额达200多万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法院判定二被告构成非法经营罪,禁止第一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互联网有关的工作。

不知道是利益过于巨大太有吸引力,还是缓刑适用较多就没有震慑力,游戏私服产业的犯罪复发率还是挺高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件中的周某甲。

案例3

周某甲在2011年8月3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拘,2012年5月21日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2012年5月21日被释放。

2012年8月,周某甲伙同他人架设私服并运营,其中,周某甲负责《传奇2》游戏服务器端的制作、网站服务器的租用、登录器代码更新、防攻击等技术问题;周某乙负责提供接收游戏玩家购买虚拟货币汇款的银行卡,从银行提取非法获利并管理资金,向胡某某发放工资;胡某某自2013年年初开始负责游戏客服,通过QQ向游戏玩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及装备出售等服务。

2016年5月,衢州中院判决1)撤销2012年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周某甲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2)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万。具体是针对本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万;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罚金应该是能交得起的——周某甲、周某乙相关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中的资金予以冻结时价值约为3541万元(截止2016年1月)。

帮人架私服

下面这个案例是盛大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传奇世界》私服案。

案例4

2012年,邱某在北京某公司当技术员,负责帮客户架设服务器。后来这家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邱某就回家自己开了一个“公司”(没有注册)。先给公司注册网址,放上ps的假营业执照、假公司照片、假荣誉,再在网络上打广告招揽客户,内容是“信誉开服,就去xxxx”,然后又租了一个办公室、招兵买马、正式开业。

经营流程大致是先收取定金500元,接着将服务器的架设交给技术员,客户测试满意后,再将尾款1300至1500元打过来。这个价格是保证游戏正常运行一个月的价格,如果客户下个月还要正常运行,就要交800元。如果客户要修改东西,比如要求增加地图、装备等,也要加钱,不过因为通过修改现成代码就能实现客户要求,难度不高,价格也不高。至于代码来源,也是从网上下载的,价格100-2000元不等。

从2013年4月份到7月,邱某工作室总共接了100多单的生意,非法获利数万元。法院后来判定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帮私服打广告

案例5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甲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呵呵低价广告代理”,为传奇私服游戏的经营者发布广告,非法经营数额3075余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乙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豪门广告总代理”,为传奇私服游戏经营者发布广告,非法经营数额1600万元。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丙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广告代理网站,为传奇私服游戏经营者发布广告,非法经营数额551万元。

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被告人丁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4个私服游戏,非法经营数额9万多。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甲、乙、丙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发布业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万、160万、50万;
  • 被告人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游戏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9万余元,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

案例6

2011年4月开始,被告人何某架设、经营私服,并向玩家出售虚拟货币“元宝”。为了增加玩家数量,何某通过刘某甲经营的“雷霆广告”代理打广告,支付广告费1.5万元。

2011年8月,何某被抓。经查,其在4-7月期间通过经营私服非法获利约2万余元。

2011年9月23日,刘某甲被抓。经查,其在2010年5月开始以“雷霆广告”为名专门经营私服广告代理业务,截至被抓获时,“雷霆广告”非法经营数额已达600万元,刘某经营获利约12万。

刘某开“雷霆广告”之前,是在别的广告代理处工作的:

  • 2009年9月左右,吴某、刘某甲、曹某、刘某合作,在明知他人开私服侵犯盛大著作权的情况下,以“开安全区”为名,在网上转门为全国各地的私服架设者代理广告业务,通过在A、B等非法网站上投放广告、吸引玩家,然后按每个广告1-3元的差价赚取利润。
  • 2010年4月,刘某甲离开(以工资形式获利5000余元)。
  • 2010年6月,“开安全区”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暂停经营,此时非法经营数额以达3000万元。
  • 2010年10月左右,吴某纠集曹某、刘某、刘某乙等人继续做私服广告代理业务,截至2011年9月23日被抓获时,非法经营数额已达约2450万元。吴某非法获利80余万元,曹某、刘某、刘某乙以工资形式分别获利约7万元、8万元、3万元。

六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判定各被告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中架设、运营私服的何某被判一缓一,并处罚金2万元;经营“雷霆广告”的刘某甲被判三缓三,并处罚金12.5万元。

后来在另一个案子里看到有私服老板疑似提到“雷霆广告”。

案例7

2015年4月,架设运营私服的单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三缓五,并处罚金25万。单某说自己一个人做时是通过QQ和广告代理商联系的,“QQ昵称叫雷霆广告代理,2013年年底就突然不做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QQ就不上线了……”。雷霆广告不做了以后,单某通过孙某甲联系上了新的代理。从单某自己做私服到跟人合伙做,打广告的费用就花了100多万,半小时的广告费便宜的有二三十块的,也有170块的,每个月广告费都要五六万。

至于为什么开私服要打广告,单某说“他们私服网站打广告是因为如果不打广告游戏玩家找不到他们的私服,也就没人来玩。只有打广告宣传出去,玩家才能知道他们的私服,才会来玩。”

劫持域名设私服

案例8

施某在xxxx重庆分公司网络维护监控中心核心平台维护部工作,职责是给电信公司内部、电信用户和政企等单位提供网络支撑服务,具体包括网络域名解析等,负责DNS的业务。

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施某、唐某某、李某甲、高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先后对xxxx重庆分公司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进行非法控制:

  • 2013年3月左右,被告人高某甲邀约被告人李某甲做传奇私服游戏的域名劫持,以从开设该私服游戏的人中获取经济利益。李某甲找到施某。施某利用其负责公司网络域名解析的便利,按照指定需要劫持的网站和网络IP地址,修改xxxx重庆分公司的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的配置文件,致使在用户访问被劫持的网站时,强行跳转到另外的页面,用户实际访问的页面与用户输入的网址不同。被告人高某甲、李某甲、施某分别获利7万元。
  • 2014年初,被告人高某甲邀约被告人施某通过上述相同方式做传奇私服游戏的域名劫持。高某甲获利约11万元,施硕获利39.5万元。
  •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甲邀约被告人施某通过上述相同方式做传奇私服游戏的域名劫持。李某甲获利7万元,施某获利35.91万元。
  • 赵某所在的公司负责百度公司旗下的xxxx搜索网站和百度移动搜索网站的推广。2014年6月左右,唐某某结识赵某,约定由唐某某给“xxxx”、“xxxx”、“xxxx导航”、“xxxx”收集IP访问流量,赵某获取上述网站的推广费后支付给唐某某。唐某某随后邀约被告人施某以流量劫持的方式获取访问流量。施某利用其负责公司网络域名解析的便利,修改xxxx重庆分公司的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的配置文件,致使在用户访问该四个网站时,自动加入推广商的代码。赵某获取推广费后支付给被告人唐某某,唐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共向施某给付74.69万元,唐某某获利50万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施某等人陆续归案。法院认为四被告共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域名解析系统,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5年11月,施某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7万元,不适用缓刑。其他三被告被判出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涉案违法所得均被追缴。

登录器劫持

案例9

2018年6月起,许某与绿盟网站合作开发销售LEG和BLUE版登陆器,负责LEG和LUE登陆器的开发、测试、封装、发布及其后期维护。许某所开发的登陆器可使网络用户对特定域名的访问由原IP地址转入到篡改后的指定IP地址,导致用户无法访问原IP地址对应的网站,破坏网站原有的正常服务。

法院认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定向劫持的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非法获利约132万元,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帮人搞流量攻击

案例10

2014年2月,缠某和吴某等人一起在一个工作室做传奇私服广告代理。

2014年3月,缠某通过QQ好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网名叫“BOSS”的黑客,知道对方有攻击网站的资源,在利用DDOS攻击方面很厉害,于是就和“BOSS”联系想通过攻击游戏私服赚钱。“BOSS”叫其做传奇私服的IP采集工作,但当时只有缠某一个人做,效率很低,没做几个就不干了。后来因为其工作单位经营不下去了,缠某就在此求“BOSS”给他点活干,“BOSS”同意了。

2014年5月,缠某和李某、傅某、吴某一起组建了一个工作室,通过攻击传奇私服,迫使私服老板到他们的发布站高价做广告,赚取差价。因为他们自己没有攻击网站的资源,就把采集来的传奇私服、棋牌类网站的IP地址发给“BOSS”,由“BOSS”的人对网站进行攻击。广告收益的80%归“BOSS”,20%归工作室,工作室内部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015年12月,缠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人被另案处理。

案例11

2014年,于某以其父亲名义成立公司,同年7月初至2015年8月期间,利用该公司召集路某等人,组建极光组、巅峰组(后改为骑士组)和总裁组对全国各地的游戏私服、棋牌类网站进行流量攻击(俗称CC攻击、DDOS攻击);进而以“过滤费”、“广告费”名义向被害人以索要“保护费”,并要求被害人将费用汇入指定的财付通账号。同时招聘关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流量”(俗称肉鸡)。

截至案发,三个小组以该等方式共敲诈勒索约342万元。

2017年1月,14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20万元不等——均未适用缓刑。

没授权+搞网赌

开设赌场罪”在传奇私服常见刑事罪名排行第三。

案例12

2014年3月,被告人刘某甲与被告人刘某乙经预谋后,由刘某甲出资、刘某乙负责经营管理,二被告人在互联网上下载官方游戏版本,私自架设带有投“色子”赌博功能的“老76传奇”游戏网站。2014年5月,二被告人又以相同方式私自架设“金宇”游戏网站。

刘某乙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4个财付通账号用于收款。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两个网站的代理商向游戏玩家销售用于游戏及赌博的“元宝”后向上述4个账号支付赌博资金约474万元。

2015年9月,法院认定刘某甲等八名被告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30万,追缴赌资、上缴国库。其中刘某甲、刘某乙未适用缓刑。

案例13

张某1、张某2、李某、罗某等人原来在武汉某公司从事传奇私服业务。2018年7月,因公司要前往柬埔寨而他们不愿随同出国,张某1组织张某2等人利用该公司沉淀的部分资金,自行筹建传奇私服游戏网站。

为发展业务和扩大业内影响,张某1还引入了王某、刘某(另案处理)作为新的合作伙伴,由张某1负责私服全面运营;王某负责保证公司的外围安全和网络资源;刘某用其业内影响力和资源发展壮大业务。

2018年7月18日至11月7日,张某1等人组建的传奇私服游戏网站,先后运营了轩某2神、轩某1、辉煌火龙(后改为皇冠火龙)、宏图、单职业、76、开元传奇、沧澜传奇、苍穹火龙项目。游戏内均设置“胖妞”插件,玩家点击“胖妞”人物,掷骰子押大小进行赌博游戏,网站抽取赢家5%的元宝。游戏中设有“银商”,玩家从“银商”处购买元宝,赌赢后可从“银商”处用元宝换现金,“银商”从中赚取差价。(“胖妞”赌博插件是公司以5万元从插件作者丁某手中购买的,丁某销售插件后提供技术指导和远程维护服务。)

2019年10月30日,十四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所得均被收缴。

有授权+搞网赌

案例14

2009年,被告人鲁某注册成立YYY公司。2015年4月,YYY公司与盛大授权代理重庆小闲公司签订了著作权授权协议,取得传奇游戏衍生作品相关授权:

  • YYY公司有权自行开发和使用“传奇”衍生作品例如租用IDC服务,安装并运行衍生作品的服务器端程序,开设运营站点,就衍生作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站为XXX;
  • 业务全面接入指定的第三方计费平台,保证用户支付的费用通过该平台计费统计;
  • 许可费用比例另行协商,许可期限至2015年9月19日。

到期后双方又续签协议,约定:

  • 许可期限至2016年9月19日;
  • 许可使用费按月度(每月1日至30日)运营流水为基数,月度流水低于300万元按利润50%计算,高于300万元按利润40%计算,若月许可使用费低于30万元按30万元计算。

2015年7月,YYY公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鲁某在YYY公司得到授权后,找被告人武某筹建开战传奇游戏网站:

  • 网站依托YYY公司,被告人鲁某负责前期投资,游戏的具体运营由武某负责,游戏充值平台捆绑的银行卡,由被告人鲁某控制。
  • 被告人武某找到被告人陈某甲、陈某,组建开战传奇游戏网站工作室。其中武某是网站的负责人,负责网站的广告宣传、人员开资、财务、经营等事务;陈某是网站的商务,负责招揽玩家团队,与玩家洽谈,团队开资及管理银商等事务;陈某甲是网站的技术总监,负责架设游戏服务器,服务器管理,游戏版本设计、修改及维护方面的事务。

2015年5月,开战传奇游戏在互联网上开始运行,在游戏中有个“胖妞”NPC,玩家可以在“胖妞”处掷骰子押大小进行赌博,用元宝下注,网站抽取玩家赢得元宝的5%作为手续费,玩家赢得元宝后,通过银商兑换成现金。

2015年年底,被告人鲁某发现有人举报游戏中有赌博行为,便通过QQ语音方式召集被告人武某、陈某、陈某甲等人开会,决定在“胖妞”处不能直接用元宝赌博了,增加虚拟物资欢乐豆,用欢乐豆代替元宝在“胖妞”处赌博。

会后被告人陈某甲对游戏中“胖妞”NPC的脚本文件进行了修改,玩家用元宝购买蛋糕、烟花等道具,系统按消费元宝数量赠送玩家等量欢乐豆,玩家在“胖妞”处用欢乐豆掷骰子押大小进行赌博,玩家赢得欢乐豆后,点击“胖妞”输入欲兑换欢乐豆数量,通过打怪方式获取等量元宝,并于2016年1月1日后将修改的版本正式运行,投入使用。

2016年6月,小闲公司通过堡垒机巡查,发现YYY公司开发运营的开战传奇游戏内存在赌博问题,向其发送立即整改违规运营游戏的通知。

被告人鲁某接到通知后,要求被告人武某进行整改,被告人武某安排被告人陈某甲对游戏中“胖妞”NPC的脚本文件进行修改,被告人陈某甲删除了欢乐豆兑换元宝的功能。

陈某甲提供百度网盘“胖妞日志”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5月份期间,游戏下注金额约为9.49亿至10.9亿,抽取手续费约2844万元至3270万元。(只有这期间的数据是因为陈某甲把2015年10月之前的数据删除了;2016年5月之后的数据存储在阿里云平台,因后来没给阿里云续费,游戏数据被阿里云释放掉了。)

2016年5月,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并于当日立案侦查,6月,专案组四地统一抓捕。

2017年11月,法院认定17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555万,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其中,武某曾犯侵犯知识产权罪于2011年12月被判三缓五、并处罚金55万,本案一审法院因此撤销相关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5万元。武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改判,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5万元。

审理期间,武某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本案存在运营游戏网站、私下买卖元宝、利用网站进行赌博三个应该分别进行评判的行为,武某参与运营的游戏网站已经取得合法授权,虽然网站有赌博行为,但武某只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武某有开设赌场的故意。

具体来说就是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1)鲁某、武某等人有开设游戏网站行为;2)王某某等人有私下买卖元宝的行为;3)有人利用网站进行赌博这三种行为。如果界定所有被告都存在开设赌场行为,那三拨人之间应该有开设赌场的意思联络;在缺少共同的犯罪故意的情况下,所有被告都不应当构成本案的开设赌场罪。

法院没有采纳该等意见。法院认为:

  • 开战传奇游戏网站虽是合法建立的,但游戏中“胖妞”NPC有赌博活动,故该网站亦属于赌博网站;
  • 武某是网站工作室具体负责人,负责网站的广告宣传、人员开资、财务、经营等事务,在网站被举报有赌博行为后,武某又安排陈某甲对“胖妞”NPC的脚本文件进行了修改,具有直接犯罪故意,且具有组织、策划的行为;
  • “胖妞”NPC从每次赌局的赢家抽取的5%元宝(欢乐豆),这是网站的赌博渔利,不是合法的收入,故对武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 辩护人关于本案17名被告人之间都没有进行开设赌场的意思联络,所有被告都不应当构成本案的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意见,是基于共同犯罪理论中的完全犯罪共同说提出,而完全犯罪共同说缺乏法理基础,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这种产业链并非《传奇》游戏专有,只是传奇运营久、用户广,更能吸引黑灰产附着而已。有时看到“传奇IP千亿规模”这类描述就会想问这估值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么一个从上游权利人到不同阵营之间以及阵营内部都有大量纠纷且不断新增的IP,一时间还真想不出有哪个IP能和它一样混乱复杂又值钱。

明天开始看虽然有点乱,但是复杂程度远比不上传奇的“鬼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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