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众号发消息对方能看到吗知乎,给公众号发消息对方能看到吗知乎文章?

给公众号发消息对方能看到吗知乎,给公众号发消息对方能看到吗知乎文章?

2023-1-8,微信公众号私信聊天记录

东北虎:(看你文章。你)只能指出错误,而没有建设性意见的文章还是稍显不足。

11:36

李云亮(李):很高兴你提出希望看见建设性意见。不知你那边的深浅。

12:25

东北虎:我觉得你的文章涉及的是基础性问题,分析的很有道理,我在研究有关小区自制管理的制度设计问题时,总感觉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所以我在思考现行的小区自制管理模式是否存在缺陷,或者根本不适合国情。

12:36

李:《物业小区,为何从始至今无法解困?(学术搞)》【摘 要】物业小区,为何从始至今无法解困?商品房分割销售的结果,与商品房真正落实区分所有之间,还缺少一步(内外)制度设计。所缺的这一步,本文称之为“所有权等效(对外)”和“物权契约(对内)”制度设计。【关键词】物业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等效(对外);物权契约(对内);入伙盟约

不知你是否理解这里的建设性意见。建设性意见在此,点到为止。公众号如果能招来学术性研讨,我会与对方学术交流。

12:44

李:我是否能请教,你在何学术位置上“研究有关小区自治管理的制度设计问题”。比如,硕博论文,学院、社科院课题?进一步请教你的学术背景。比如,社会学,或者民法学?对于社会学课题,我给出的意见是,物业小区管理混乱的底层逻辑是物权逻辑(也就是说社会学无法解释这种混乱的根源)。

12:53

东北虎:我很赞赏你能从基础理论上分析问题的根源,但我更关心实际存在的问题如何解。你也知道有些问题不能明说,所以我觉得无论什么理论还是要结合现实才有实际意义。

13:09

李:“我很赞赏你能从基础理论上分析问题的根源,但我更关心实际存在的问题如何解。” 从这句话,我大概感觉你的知识背景是社会学。目前,各地方政府也给社科院社会学所下达研究“物业小区管理混乱”任务。比如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社科院社会学所。你更关心实际存在问题的解法。从思维的角度,如果“物业小区混乱不混乱”的逻辑控制点,不在社会学逻辑内,而在物权逻辑内,那就必须先从思维上理顺物权逻辑。这就是我的考虑。没有基础分析的理论思维,是不可靠的思维。

13:25

东北虎:至于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这个法律规定的质疑,我的观点是现行法律条款确实是让人“云里雾里”,我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13:25

东北虎:我倒是觉得,现在出现的“物业小区无法解困”的现实,其根源既不在社会学范畴,也不在逻辑学范畴,也就是不在学术范畴,而是在……(不好说)

13:35

李:你说:“现行法律条款确实是让人“云里雾里”,我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从这一点,我大致认定你的思维背景是社会学的,或者政治学的。不是物权法学的。 我对每一位认真提问的读者,首先想知道其思维的知识背景。这一点,便于我说话使用的概念。 我写“业主公理”公众号,努力让大家知道,目前的“区分所有”法律制度,有漏洞。只有这个法律漏洞补上了,才可能由社会学去研究表层的问题。

16:36

李:关于“现在出现的“物业小区无法解困”的现实,其根源既不在社会学范畴,也不在逻辑学范畴,也就是不在学术范畴,而是在……(不好说)”。 我认为,既然法律有漏洞,首先要做的事,是用物权逻辑解决法律漏洞。至于那些“不好说”的事情,也不一定不好说。我不是不懂可能有物权逻辑之外的问题。但是,我反对“胡子眉毛一把抓”。基本问题不解决,其它都是胡扯(解决不了问题)。比如,我反对使用“业主自治”这个概念。因为“自治”这个政治术语混淆了物业小区管理混乱的本质所在。 为什么我反对,不解决基本问题就想解决表层问题。比如,“业主自治”了,业主自管了(赶走了物业),业主的共有边界不清,等于还是权力边界不清。权力边界不清,居委会插手物业管理就说不清楚谁对谁错。 底层逻辑不清的物业小区,永无宁日。

16:52

李:有一位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博三),去年听过我的课。他很认同我讲的“物业小区的问题,底层逻辑是物权逻辑问题”。为什么认同?他的博士论文写得很困难。为什么困难?他自己认为自己的逻辑分析没有力量。听了我的课,他恍然大悟。但是我没有办法指点他。因为博三没有机会改变思路了。即使是博一,他的博导不一定认同我给出的逻辑进路。

17:05

东北虎:今天很荣幸能够与你交流

17:10

李:不客气。只要对你的研究有启发,对话就有用。

17:28

东北虎:从刚开始交流我就知道你很在乎对方的文化背景,我之所以一直没说,只是以为这不重要,但是现在我理解你看重这一点的原因了。 我是学工科的,无论是社会学,还是法学,我都是门外汉,至于说到逻辑学,那也是用工科的逻辑来分析其它方面的逻辑问题。所以我根本就没有资格和你讨论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能够勉强做个学生已经知足了

读了你的文章感觉受益匪浅! 我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也是因为在了解涉及住宅小区共同利益的问题时,逐步发现了一些问题难解,就试图找到法律依据而逐步学习法律的,这样在表达意思时难免就会显得肤浅,还请谅解。

17:32

李:上个月(2022-12),还有一位读者私信我:“尊敬的李老师您好, 我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学习了您的很多关于物权的分析思考文章。很是钦佩!!可以说很有洞见力和公益心

比国内很多学者敢讲真话。不知道您是否有专著,我想买来学习学习。我在写博士论文。题目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公法保护。还想求教您。” 这位法学博士生,也博三。没有时间机会指点了。我看了他的论文提纲(目录),其分析,还是走在“三元论”道路上。这条路,完全错误。改不过来了。

17:37

李:你是工科学人。很好。有基本的科学逻辑思维教养。比现在许多法学大咖强多了。有时间就凭工科学人思维的逻辑方式,思考一点法学问题。这不难。祝你试图找到法学逻辑依据(法学逻辑依据),而逐步学习法律。工科学人,皆懂得公理化思维,这是许多文科学者(比如法学者)不懂的基本思维方法。

17:49

东北虎:我已经是一名退休人员了,之所以学习这些知识,既不是做学术研究,也不是为了写论文,只是觉得自己还有一点点知识,也具有那么一点点公益心,想为自己居住的小区做点事情。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起码光有一个“好心”是远远不够的。

18:06

李:我虽然对“区分所有”物权逻辑有所研究。不过,我从不参与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讨论。因为我的研究,是“区分所有”立法问题,不是某小区具体怎么管理的问题。说实话,我对各个小区具体的管理问题,毫无办法。只有立法问题解决了,业主物权边界明确了(足以定分止争),其它会迎刃而解。

18:42

东北虎:我已经认同这个观点了,受教。

18:5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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