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程序规定)

聊到这个话,大白觉得有必要普及一下办案流程,可以仔细浏览一下。具体的申请取保候审事项主要在“四、拘留”一段表述。

一、报警

不是谁报警谁有理。每当警察出警时,双方都在争着说“是我报的警!是我先报的警!”其实不是的,报警这个步,重要的是通知警察而已,不管是事主、嫌疑人、证人,还是路人报的警。警察在现场经过初步了解后,把该留的人带回处理,把需要马上收集的证据及时收集等等。

无论是亲临派出所,还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都是效的报警程序。同样的道理,重要的是通知到警察。

一般来说,事情紧急的,可拨打110、派出所电话,简明扼要地说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样,派出所可派出匹配的警力装备到场处置,紧急情况下,可通知附近的巡逻民警或保安、甚至是物业保安先行处置。在派出所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的重点时间段,一般都会安排警力值守的,另外,物业保安与是与派出所保持联动机制的,他们到场更加迅速。

一些不紧急的,特别是又很复杂的,建议先准备好相关证据,自行把事情经过捋清楚再直接去派出所报警。这样可节省你在派出所待的时间,也避免了警察因为值班太忙,没办法听你细聊,从而错过一些关键信息而不受理你的案件。

当然,如果你确实连自己都没办法捋清楚的话,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让警察给你捋一捋,给你建议。你回去按照沟通的情况准备好证据资料后,再重新报警。

大白强烈建议:拒绝当“巨婴”。很多事情,先自己想想办法,确实没办法解决了再报警,避免浪费了警力又浪费自己的时间。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大白不建议。除非是特别难以定性,你多次报警,警察不受理,给你解释,你又觉得不服的。那可能你需要请律师帮你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但大白觉得这种情况会不多,你花个几千、几万请个律师,还不如自己在网上研究一下(切记不要被诈骗了),多跑跑派出所听听警察的分析,你就会懂了。实在不行,你可以咨询大白,大白都会给你专业的指引或建议。

报警后,不管警察受不受理案件,你都可以拿到《报警回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程序规定)

二、受案

报警后的24小时内,警察会给警情分流。认为是案件,而不是纠纷或者是别的警情的,会受理成刑事或者行政案件。

不是你报警了,警察认为不是案件给你解释,你不服,你就要求警察给你《不予立案通知书》。你要搞清楚,给你这份文书的提前是“案件”。这一点很多人都存在误区。

这个环节上,报警人一般不用怎么管。因为你报警时,警察一般经过了解,认为有犯罪事实,可以受理案件才会接你的案子,这只是其中一个程序而已。

警察受理了案件后,会给你《受案回执》。

三、立案

这里说的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受理完后就侦查、抓人处罚就完事了,比较简单,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刑事案件在受案后的七日(或者延长至三十日)内,会给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

不予立案有三种情况,满足一条即可: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如果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在七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决定机关维持不予立案后,再不服的,可在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后还维持不予立案,再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所以说,每一步都是有程序可走的。如果不懂,又有钱,当然可以请律师帮你。你也可自行研究,或者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程序规定)

四、拘留

其实准确地讲,应该是说“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首先,拘传与口头传唤、传唤类似,都是警察把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的一种手续而已,没有什么可展开讲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就会用拘传手续。

再者,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程序,大白一会儿再讲。

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一般就会对嫌疑人拘留,送看守所关押。除非有特别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取保候审。如果无法取保候审再考虑监视居住。

拘留就是把你关起来,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再慢慢查。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就是让你出去,但案子还没结束,你还要继续配合调查。一般来说,警察会在一个季度内(或者看案情需要),传讯你到案一次,以确保你没有跑路(或者为了查清案件)。

取保、监居后,如果还有逮捕必要的,可能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你执行逮捕,并把你关押在看守所。

如果没有逮捕必要,但证据充足,达到起诉标准的,就会直接起诉、判刑。这样一般不会判实刑了,意思就是不用去监狱坐牢了。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起诉的必要,在取保或监居的期间内(一年)你又配合警察的调查,一般到九、十个月,最多算满一年,就会给你解除取保、监居了。这时,案子也算结束了。

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一般都会拘留,无法拘留再考虑取保候审。一般不会搞监视居住,因为这样太耗费的警力,难以执行。具体的取保、监居条件,以及如何申请等等,在《刑事诉讼法》上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后面,大白会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聊聊。

这个环节要不要请律师呢?还是得看自己的心态和案件类型。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是无法探访的,嫌疑人自己也没办法自己委托律师的。这里主要讲的是嫌疑人家属怎样考虑。

很多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类的案件 ,特别是故意伤害案、强奸案、强制猥亵案、侮辱案、盗窃案、诈骗案等有明确的被害人的,在拘留阶段,能赔偿的赶紧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说不定能争取检察院不逮捕。只要不逮捕了,后面就很可能取保,最后可能不用判实刑了。

所以,这个环节请律师就有两个用处:1、代家属会见嫌疑人,报个平安,交代一下跟案件无关的需要及时处理的事情;2、向嫌疑人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事,特别是上述的那些案件,及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

当然,还有法律援助机制的,是指经济困难的、嫌疑人未成年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等等,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

但是……。据大白了解,律师费可不便宜的,很多家属负担不起。特别是一些无良律师可能会那经典的坑人两段式:这个事情很糟糕,但我有办法。

所以,一定要看具体案件情况,要不然可能会花费了高昂的律师费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自己先研究一下,可以省下不少钱。

一方面,如果确实担心,可请一个最便宜的律师进看守所会面。水平再不高的律师,总不会连传个话,报个平安都搞不定吧。律师可按委托的项目收费的,会面一次,可能就单独收个千几百元的费用。

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不建议着急请律师,因为这个阶段律师无法阅卷,也做不了实质性的东西。其实即使是上述的案件类型,也可以自己找被害人协商,向他赔偿,让对方出具谅解书。谈好后,跟经办民警反映,就说已经谈好了,民警要求怎样递交谅解书。

这个阶段,大白十分建议,不要相信律师说帮你写取保候审书,然后收你一笔不菲的费用。公安机关几乎是百分之百不会因为这份申请书而给嫌疑人取保的。反而在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进展,给办理了取保后,不少无良律师说是他的功劳。

总之,多动动脑子,能给你省下不少钱。再不行,咨询大白,大白也会给你很中肯的建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转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程序规定)

五、逮捕

嫌疑人被拘留后,关押在看守所。从宣布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般三日内,警察这边搞不定,就会变更羁押期限至七日或者三十日。一般单人单案的,就会是七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就会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七日或三十日内,由警察这边呈请逮捕,把案件移送检察院。从检察院收到案件开始算起,七日内会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决定。

不逮捕的理由一般有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等等,具体可自行看法律条文。如果是无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是证据不足而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再按照我上面讲过的取保程序走下去。

六、起诉和判决

检察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继续关押嫌疑人。接着,公安机关又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经检察院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然后在这个时间内,再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一个月内会起诉,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有两次退查。

检察院起诉后,把案件移交法院审理、判决。

七、结束语

大白为了大家容易理解,用平实的话语把整个办案流程及相关注意点讲了一遍,有些话语是不够全面和严谨的。需要更全面、严谨的了解,可自行研究天书《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有疑问或者讲错的地方,可咨询大白或跟大白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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