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加班时违反劳动法?

确实,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来赚取额外的收入。这种灵活的工作安排使得人们可以兼顾全职工作和兼职工作,增加了收入来源并丰富了个人职业经验。然而,在从事兼职工作之前,需要确保兼职工作不会对全职工作造成冲突,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加班时违反劳动法?

案例回放

黄某与公司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公司进入生产淡季后,黄某的工资也随之下降。由于生产任务减少,黄某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考虑到家庭负担较重,为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与一家工厂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主要利用晚间时间在该厂从事材料加工工作。

公司解雇黄某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公司兼职并未听取公司的劝告停止兼职工作。黄某对此表示并没有因此影响在公司的全日制工作,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故未予理睬。

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法律分析: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黄某未经授权无权擅自兼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这仅适用于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是指员工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都超过四小时的用工方式,且工资不是按小时计酬。与之对应的是计件工资,员工按完成的任务数量或质量来计算工资。黄某虽然是按计件方式发放工资,但他属于全日制用工,因此他没有权利私自在其他雇主兼职。

公司有权终止黄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解雇员工后未经解除劳动合同就雇佣原用人单位的员工,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且经用人单位提出但拒不改正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劳动者在另外的单位兼职并没有占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没有给原用人单位带来任何损失,未经原用人单位许可,劳动者仍然不得这样做。兼职单位或兼职劳动者拒绝改正的话,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兼职单位或兼职劳动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公司具有解雇黄某的权利,因为公司已经多次警告黄某,而黄某未能改正自己的行为。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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