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的手机是正品吗,为什么这么便宜,淘宝上的手机是正品吗,为什么这么便宜呢?

今天刷到一条新闻,忍不住想说两句,先看一下事情经过:

北京海淀一女律师,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她一个月内购买了13台同一型号的苹果手机,于是用受到欺诈之名起诉法院,要求商家对其进行3倍的赔偿。但是一审败诉后,她却仍然不死心又继续上诉…

这名女子张某是一名专职律师,平常工作时间十分的自由。便萌生了再干点副业,赚点零花钱的想法。她发现现在职业打假人十分火,正好有315的打假活动,正好她也一起参与进来。因为职业打假很火爆又很赚钱,再加上自己就是律师,官司可以自己打还省了一笔律师费呢,从事这个行业有着天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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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某立即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花3308元去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并备注:512GB,保证原装正品。快递寄来后,张某没有立即就打开,而是录下自己打开手机的全过程。结果显示这个手机只有64GB,而且存在很多出异常。做完这些后张某立即跟商家进行了退货退款,商家也心虚直接就同意了,可是张某转头把商家告上法院,以商家欺骗消费者为由,要求赔偿9000多元。

张某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经营者除了退货退款,还要按照价款的3倍赔偿消费者,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就最低赔偿500元。

商家想证明张某是职业打假人,就要说明,第一,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而张某是为了牟利,张某不是消费者,不符合3被赔偿的主体要件;第二,张某买之前就知道产品有问题,张某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然选择购买,说明其没有受到欺诈。

但是经过法院审理后却发现。张某在短时间内重复多次购买相同一款的手机,张某知假买假所以商家行为不能构成欺骗,张某不是为了生活需求而去购买,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说一下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1.法院认定商家销售假货的行为不构成欺骗不敢苟同?

2.被告说原告知假买假没有道理,收到货之前无法预知对方卖的是不是假货。

3.说原告买多台不是为了消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台手机是假的所以才买第二台,因为第二台又是假的,所以才买第三台……原告不知道如何说理,这点水平真不适合做律师。

4.张某丈夫买的手机不能算在张某头上,两个人一共才买了13台手机,平均一人六七台,算不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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