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的材料。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需要具备初级以上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需要有一个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相关部门网站下载)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
5. 申请单位近期工作计划
6. 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7. 公司章程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协议、出版计划等)
出版单位名称、地址及印刷物存放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教育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以及住宅及移动电话号码等。
我们经营范围包括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
④您的经营方式包括零售、出租、零售出租和投递;⑤您经营出版物出租的场所周边是否有中小学校,范围为200米。
扩展资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期起的5年。例如,2012年1月1日申请的许可证将在5年后到期。
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取消了“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
原文报道了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但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将不再受理。同时,该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
满足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可以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如果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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